1. 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与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2.掌握较为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按照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和国防教育专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严谨治学、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目前高等教育学专业设立下列几个研究方向:
2. 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与保证体系,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及研究生创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2.高等工程教育管理:主要从事高等工程教育培养目标与规格,高等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高等工程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教育,大学生学习与心理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教育经济与管理: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有关教育政策问题,如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财政筹措、高等教育与劳动市场、教育经济效益分析的理论与实践等领域所涉及的问题;
4.国防教育:主要从事国防教育的法规政策研究,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制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等方面的研究。
三、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在校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一般应有半年全脱产学习。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学生通过考试或考查至少取得34学分(每学分相当于课内18学时),其中政治课3学分,外语课4学分,学位课程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9学分(任选三门),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任选三门)。学位论文字数要求不低于3万字。
3.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方案如下
1.政治 3学分
2.第一外国语(英语) 4学分
3.学位课程
(1)高等教育学 3学分
(2)教育心理学 3学分
(3)现代教育技术概论 3学分
(4)教育研究方法 3学分
4.专业必修课程(任选三门)
(1)国防教育学 3学分
(2)现代国防理论 3学分
(3)国家安全概论 3学分
(4)当代军事思想 3学分
(5)国防教育法规研究 3学分
(6)高技术局部战争研究 3学分
5.专业选修课程(任选三门)
(1)比较教育学 2学分
(2)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2学分
(3)高科技与现代国防 2学分
(4)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研究 2学分
(5)国防教育理论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2学分
(6)高等教育管理学 2学分
6.教学实践
教学实习、调研 2学分
7.科研工作
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以第一作者(以第二作者和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按第一作者对待)的名义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五、课程考核
1.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通过课程考核并由任课教师给出成绩。
2.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其中学位课为考试课程,其他课为考查课程。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课程论文、专题调查等形式。每门课程至少有2种考核方法,其中考试课程的闭卷笔试应占50分以上。
3.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考查课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记分。
六、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程序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工作,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先进性。选题后需进行选题报告,经由3—5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
2.论文评阅至少要有两名相关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
七、入学考试
1.根据教人[2003]3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四门,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其中外语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政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命题。每年10月至11月考试,次年春季入学。
2.面试。研究生笔试通过后,由导师组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录取。
八、学位授予
凡按照培养计划和有关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向培养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经培养学校校级学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授予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硕士学位。